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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立军前秘书李庄讲述遭遇,李庄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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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3 11:35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王立军前秘书李庄讲述遭遇,李庄简介

  被王立军斥责,无任何司法手续被关押300多天
  (前律师李庄11月30日在“中国改革圆桌: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”上的发言)
  前律师 李庄:
  我前两天去重庆。这几天我在重庆,从机场接我到住酒店,从酒店到法院,从法院再到机场,平时的饭店,全程陪同的有一个人。这个人你们也可以记一下,姓忻,叫忻建威,他是凉山彝族自治区的,是王立军51个秘书里面的第三任秘书。王立军在那儿也就这两年,51任秘书。最短的一天,滚蛋,最长的就是他,四个月。他是从08年的8月到08年的年底,他干了四个月的秘书。当着中央电视台、人民日报社,因为那天在我的房间记者、媒体有十几家,他就穿着警服来了。我去哪儿他亲自开车,李庄,我保护着你!没事儿!穿着警服开着车,我去哪儿他带我去哪儿。当着十几个记者的面,我说你穿着警服不怕暴露身份啊?我不怕!后来记者们就问他,到底王立军是个什么人?他就给讲了两个故事。
  他说我是他最长的一任秘书,包括他拿拖鞋、喝水我得给他倒水,这些活儿我都得干,来了两个客人我得帮忙订房间。我就顶撞了他两回。
  第一回在天来大酒店,我这回也是住在天来大酒店,我就住王立军那个房间,窗外一打开就是女子交巡警支队。我还拍了张女子交巡警支队。他就讲,王立军来了以后他就住这儿,旁边是女子交巡警支队,晚上跟女子交巡警们谈谈话、谈谈心,方便,就在隔壁。
  完了以后,说我来两个朋友,你给我开两天房,登记房间,好!几号?4号、5号两天,6号过12点了,卡再去刷打不开门了,结果6号那天吃饭晚了一点,1点多他们才回来,王立军就陪着朋友进房间。他一刷卡,过12点不行了。王立军急了,从6楼就下到大厅。忻建威!忻建威!在哪呢?秘书嘛,他从大堂等着,王局我在这儿呢!你他妈的!破口大骂,你们他妈的重庆都是残联的,你是不是残联派来的?房间到点了走不了你不知道续房卡?他说王局,你让我定两天我就定了两天,我要定三天这不是违规?越说越厉害,王局马上说滚蛋!马上滚!就这么滚了。他就这么下台的,第二天就换。他原来是保密室副主任、办公室副主任,副处级干部,就这么给滚了。滚了没一个月拿下,黑社会保护伞,吊起来打。谁打的呢?沙坪坝分局刑警支队现在的常务副支队长熊峰打的,坐在老虎凳上,手脚固定起来,拿拳头打、电警棍打,打的两耳出血,颅内出血。现在何挺副市长上任以后召开全局2400名干部大会,公开给这个人平反。给他配了一辆车,还是副处级待遇,把原来关了300多天10多个月的工资、奖金、补助照发,非常正直的一个人。
  王立军就这么无法无天。他想看着谁不顺眼当场拿下。对了,忻建威还有一个事儿。既没有拘留也没有逮捕,没有任何司法手续,什么手续没有就弄了300多天,打了个六透就出来了。平反了。他现在找我是什么意思?我说你想干嘛?党和组织都给你平反了,官复原职还给你配辆车,你还想怎么着?我说还想控告王立军,追究他漏罪,我说哦,你跟王立军追究我一样,还弄个漏罪。他现在天天缠着我,就想追究王立军。他的原话啊,说文强如果能枪毙一次,王立军一万次。就这样的人、这样的事情。
李庄简介:
  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专职律师,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。李庄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,并帮助他们获得无罪释放,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。后因“涉嫌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,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。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。
  案件经历
  2009年11月中旬,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,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。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。
  2009年11月24日、26日及12月4日,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。
  2009年12月10日,龚刚模检举李庄,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“被刑讯逼供”的虚假口供。
  2009年12月11日,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,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,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。
  2009年12月12日,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,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,12月14日被逮捕。其所涉嫌的罪名是“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。
  2009年12月13日,《中国青年报》、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,并公布李庄招摇撞骗[1]的短信[1]钱多、人傻、够黑、速来。
  2009年12月17日,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;12月18日,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。
  2009年12月20日,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、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,为李庄进行辩护。
  2009年12月28日,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,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。12月29日,法医鉴定出炉,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。
 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,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,李庄案件一审休庭。
  2010年1月8日,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李庄不服,提出上诉,坚称自己无罪。
  2010年1月15日,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,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。
  2010年2月3日,李庄案件二审开庭,李庄当庭认罪。
  2010年2月9日,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
李庄个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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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7 11:46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12-27 15:42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12-12-7 11:46

怎么了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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